本中心與廈門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簽署學術交流合作協議
今後將為增進兩岸交流、避戰維和、化異止紛而努力
本中心與廈門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簽署學術交流合作協議
今後將為增進兩岸交流、避戰維和、化異止紛而努力
二 、根據第一條款,雙方就每一合作項目商討合作實施細節,並經雙方書面確認後落實執行。
三、本協定書自雙方代表人簽屬之日起生效,有限期限為五年。任一方如擬終止本協定,須於本協定書期滿前六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。終止通知不影響已依本協定執行之交流與合作項目,已執行之項目應仍依原時程繼續執行完畢。本協定有效期限屆滿後,經雙方同意得另行簽屬續約,期限五年。
四、本協定書一式四份,雙方各持兩份。